济宁市开展地热资源 开发秩序整顿工作
为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促进地热资源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下发通知,联合开展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促进地热资源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
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依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地热资源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严格实施步骤。一是摸清底数,对全市辖区内所有地热资源勘查开采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现有地热井井口位置、开采主体、水温水量、开采时限、尾水排放、回灌情况等开发利用现状,对清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二是清理整顿,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纳入整改的地热水井取水许可审批按照取水井设置时的权限,办理完善取水审批手续。对于正在进行施工的地热资源勘查项目,不符合专项规划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符合专项规划但未取得合法勘查许可手续的,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勘查,在依法依规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勘查活动。对于已经投入使用,但通过整改达不到取水许可或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常态化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等行为,对地方政府确定关闭取缔的地热井,撤出设备、封闭井口。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勘查、违法取水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地热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清查核实、合规审查、依法查处、完善相关手续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地热井进行依法查处,拒不配合的及时依法依规向司法机关移交;水利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而开采地热资源的进行查处。严格执法监管,对在清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勘查开发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置。探索构建地热资源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通讯员吴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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