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逛街买菜 当心财物安全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徐文静郑龙君
本想通过盗窃“发家致富”,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男子王某盗窃一部手机外加200元钱,被警方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11月9日10时许,家住梁山县信楼村的潘女士在集市上买菜,回头准备付款时,发现挂在电动车上的手提包不翼而飞,她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潘女士告诉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民警,她的包里装有现金200元,还放了一部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侦破。
民警通过沿街视频断点追踪24公里,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王某的踪迹。11月18日晚,在水泊派出所和水泊街道张坊村委的配合下,在张坊村一旅店内,民警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抓获。经审讯查实得知,王某系菏泽市曹县人,有盗窃前科。到案后,王某供述了盗窃潘女士钱财的事实。王某表示,自己平日里游手好闲,赶上集市,想趁机弄点钱花,没想到只是偷了一个女士皮包,就被民警追上门。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徐集派出所除对王某盗窃的钱款、物品进行了依法收缴,同时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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