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行县域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祝超群单体敏)4月14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将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由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任超2届(每届任期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两个聘期(每届任期3-5年),应当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交流轮岗的重点是: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意见》还要求加强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使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
在教师考评等方面,将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尤其是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力度。另外,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
此外,张志勇表示,在2015-2020五年周期内,在职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政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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