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精减会议压缩文件 会议不赶场 文电不扎堆
■本报记者相启申
日前,济南市下发通知,进一步精减会议压缩文件,济南市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控制在30次以内,各部门原则上4年申请召开1次全市性工作会议,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能以文件、电话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开会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每年度末将下一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要提前7天将会议主题、议程、会期以及会议形式、与会人员范围、出席领导等,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特殊情况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严禁市政府部门、单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会议请示件,杜绝“审批倒流”现象。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承办部门、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核后按程序送签,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不下发书面通知。
另外,能以文件、电话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能与省以上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结合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再单独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属同一位市政府领导分管方面的工作或工作相关联的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
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控制在30次以内,各部门原则上4年申请召开1次全市性工作会议,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尽量不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部门合并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不出席;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不出席,分管领导一般也不出席,确需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的,按程序审批。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需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并报市长同意后确定。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只开到县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县级政府负责人参加。严格执行4月份、8月份“无会月”制度,“无会月”期间,除参加省以上召开的会议和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召开的会议外,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严格行文权限,压减数量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从严掌握行文权限,各级各部门不得将是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作为考核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由部门行文或部门联合行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向下级政府安排部署专项工作,或其他需市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
起草、制发公文要简明扼要,力戒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严格控制文字数量。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同时,严格控制行文数量和规格,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行文。2013年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数量要在2012年基数上压减40%以上,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数量压减30%以上,传真电报压减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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