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记者山进通讯员马建礼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调整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济南市2012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9903元,最低为950元。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在职职工再受益
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起到很大作用,购房涉及到每个在职职工,每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对在职职工来说都是利好消息,今年,济南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次调整,并于7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驻济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含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各类人员)。目前,全市有40多万人参与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按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统一按照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1年济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01元)。缴交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1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开发区、北湖区参照市中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
另外,调整单位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分支机构报送《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汇总表》。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引起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托管户,各单位在填写《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明细表》时,请务必在对应栏目内认真填写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
新闻链接
根据2012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2〕88号)通知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二、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7月1日
住房公积金
新闻推荐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孙丹青《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这“孔门七十二贤”,是孔子思想和...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