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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养吸,8成以上贩毒者即为“瘾君子”

济南日报 2012-06-27 13:54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石晶通讯员田遵浩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涉毒人员多达5名。自2008年以来,济宁市各级人民法院共有77件涉毒案件生效判决,毒品犯罪分子158人,其中未成年人涉毒人员有2人,毒品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群体迅速扩大。

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罪最多

我国毒品犯罪包括以下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济南市各类涉毒案件中,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这2类为主。

仅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为例,2009年审理贩卖毒品案件3件,涉毒人员为4人;2010年审理贩卖毒品案件6件10人;2011年审理贩卖毒品案件5件7人;今年上半年,受理1件非法持有毒品罪和3件贩卖毒品案件。

先买后卖以卖养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亚丽告诉记者,很多贩卖毒品者原本就是吸食毒品者。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开始,80后刘某从别人手里买毒品,2010年开始刘某向熟人卖毒。第一天,刘某卖给“朋友”冰毒0.2克,紧接着第二天,刘某又卖给此“朋友”冰毒0.2克,4天之后,刘某将藏在自己衣服内的0.2克冰毒卖给了另一位朋友。一周的时间内,刘某三次贩***共计约0.6克。法院判决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根据我们不完全统计,80%以上贩卖毒品者就是吸食毒品者。他们接触毒品后,痴迷于吸食毒品,倾其所有购买毒品,甚至借钱购买。为了偿还借款和继续购买毒品,很多人选择自己贩毒,以卖养吸。”刘亚丽说。

女性涉毒人员不到一成

和往年一样,济南市毒品犯罪主要以男性为主体。2008年以来,济宁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中,毒品犯罪分子158人,女性涉毒人员仅为12人,其余全部为男性。虽然女性涉毒人员的数量较少,但是近几年更多的女性陷入毒品案件中,且女性吸毒群体逐步增加。2010年,李某参与到贩毒交易中,多次贩卖毒品。当2011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李某已是一位怀有5个月身孕的孕妇,她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毒品交易活动大都发生在朋友、熟人、毒友之间,并且多是现金交易。很多人在娱乐场所结交了所谓的朋友,在朋友的鼓励下,抱着好奇态度接触毒品,深陷其中,最终走上不归之路。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不管是贩卖0.6克毒品还是60克毒品,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法官提醒各位市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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