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衣退货遭拒,只因“特价商品不三包”?
时报月日讯 (记者王静静 通讯员孟令峰)近日,一位女士拿着一件黑色毛衣来到了济阳县市场监管局。原来,这位女士于月6日在济阳县某商店购买了一件标价为特价的黑色羊毛衫,当时营业员承诺该羊毛衫保证质量,绝不会褪色。谁知7天后,第一次洗涤就发现羊毛衫褪色严重。该女士找店家退货,店家却称羊毛衫是特价商品,本身价格就便宜了三成,所以不包退也不包换,于是,该女士来到了市场监管局济北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确定李女士所言属实,并且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其事先向消费者的说明、承诺不一致或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和其他费用”的规定,要求店家履行“三包”承诺。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店家为李女士调换同一价格羊毛衫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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