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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酒后驾驶两人获刑罚金

黄山晨刊 2017-06-09 14:24 大字
□徐祝文鲍平

晨刊讯近日,黟县检察院就柏某某危险驾驶案、汪某某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柏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汪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月的一天中午,汪某某邀请老战友在县城餐馆聚会,柏某某开一辆三轮摩托车接来几位战友。席间,汪某某、柏某某和老战友们一起喝酒、聊天,五六个人喝了三瓶白酒、一瓶红酒。饭毕,战友们打算回家,柏某某开车送战友去车站,汪某某也开着自己的车回去了。柏某某开车到县城汽车站后与站内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言语冲突,汪某某闻讯开车赶到现场,之后交警到现场将两人带走。经鉴定,柏某某、汪某某的血样中均含乙醇成分,含量分别为183.38mg/100ml、152.81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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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黟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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