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新农合筑起农民幸福生活“保障网”
本报讯 笔者从黟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2016年,该县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突出的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调整新农合政策,采取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提高医保补偿比例,强化大病保障等措施,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这些钱对于我家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要是没有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真不知道怎么办。”今年3月,碧阳镇古黄村社二组11岁的朱某因患白血病花费医药费用总计55.13万元,新农合最高报销25万元,最近出院后又接到通知将收到大病二次补偿款11.13万元。医疗负担减轻了,朱某一家心里踏实不少。而宏村镇际村中心组胡奶奶今年患病住院、动手术一下子花去23万余元,顿时胡奶奶觉得未来生活很灰暗。不过出院结算时,新农合一共为她补偿了14万余元,出院后大病保险补偿又在办理过程中,这让她真实地体会到了新农合的好处。
为切实抓好这一民生工程,有效缓解农民就医难、就医贵的现实状况,近年来,该县完善基本医疗制度,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医保补偿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460元提高至540元,财政补助由360元提高到420元,个人只需缴纳120元。贫困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8000元调降到15000元;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万元。省内就医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30万元,省外就医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20万元,意外伤害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5万元。此外,该县在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设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宣传栏,并利用宣传单、服务手册、宣传标语、电子屏滚动字幕、网络、短信等方式,宣传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政策,实现宣传网络全覆盖。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的大病患者能够看得起病,有效提高了参合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据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新农合特别是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基本医疗制度,弥补了重大疾病保障的这块“短板”,减轻了参合农民大病时的经济生活负担。2016年,该县实际参合人数74108人,参合率达100.22%,筹资总额达到4001.83万元,筹资水平和基金规模再创新高。截至7月底,共补偿50041人次,补偿资金支出2284.41万元,其中:住院补偿4627人次,补偿资金1712.53万元,住院实际补偿比61.2%。高额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患者24人,占住院人次0.5%;高额总医疗费用为377.83万元,新农合基金补偿202.28万元,实际补偿比为53.54%。这些补偿给农民带来了巨大实惠,真正做到了为广大农民健康“买单”。
·田海英 李超 胡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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