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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又盗窃再获刑七个月

黄山晨刊 2015-10-30 15:16 大字

近日,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5年5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姚某某从该县县城步行至美溪乡庙林村加油站附近时,从路边一辆面包车内盗窃手机一部。之后,被告人姚某某继续往柯村镇方向走,途经美溪乡美坑村东风组时,溜门进入一农户厨房内盗窃数码播放器一台、充电器一个。另被告人姚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近一次于2015年2月28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系累犯等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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