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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显摆安装报警器摩托车驾驶人认罚

黄山晨刊 2015-11-09 15:14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在黟县宏村镇附近,交通管理民警查获一私接报警装置的摩托车,该摩托车驾驶人面临被罚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且报警装置也被依法收缴。

11月3日下午,黟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宏村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看到一辆貌似安装报警装置的摩托车驶来,便将该摩托车拦停检查。经现场询问,该摩托车驾驶人最终承认,自己安装报警器,主要是看到有报警器的摩托车比较威风,而且抢行车道来也比较顺畅。但是,殊不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有资格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其他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报警器或者标志灯具。否则,属非法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该摩托车驾驶人认识到,其非法安装的报警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容易搅扰他人正常休息,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为此,其当场配合民警拆除了报警器并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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