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检察院批捕频繁实施盗窃者
□ 陈辉华
晨刊讯 近日,黟县检察院依法对频繁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37岁,原本与妻子在黟县当地经营烧烤和自行车租赁生意,生活还算稳定,但其嫌小本生意赚钱慢,加之手头不够宽裕,不思进取,自2009年以来,多次趁无人或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溜门、攀爬、开锁、钩挑等方式,大肆盗窃酒店游客、住户和相关单位的现金、金银首饰、电视机、照相机、台式电脑、平板电脑、名贵烟酒等财物,先后作案20余起,窃得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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