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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仍然盗窃17岁小伙子终获刑

黄山日报 2013-08-06 12:29 大字

17岁的朱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近日,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8月,在杭州务工的朱某为筹集回家路费,先后两次潜入工厂宿舍,盗取手机一部、电动车一辆,并予以销赃得款870元。同年10月4日,返回黟县的朱某趁无人之机,进入该县碧阳镇马道村一村民家院内盗窃摩托车一辆(价值7600元),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朱某不思悔改,又先后两次潜入该县一公司办公楼盗窃现金860元,潜入另一公司办公楼窃取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作案,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坦白案情,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以及被告人入户盗窃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继续实施盗窃作案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舒兴信 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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