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徽林漫步太守缘何做媒?

黄山日报 2011-08-19 16:04 大字

□ 黟县朱来平

谈到婚姻,人们自然会想到“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婚恋观,这是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在封建社会,恋爱、婚姻不得自由,往往是依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过,也有例外:明代时在黟县,就出现过一桩“特别”的婚事,做媒的竟是地方长官“太守”。这桩婚事被详细记载在清嘉庆《黟县志》卷七“人物·尚义”中:“汪文保,一名志道,黄陂汪漼子。尝拾金二百两于路,盖祁门谢氏纳粮于郡所遗也。时文保亦诣郡,访其人,得实还之。谢分金以酬,不受。事闻太守,守召使受金,文保固辞。守谓谢曰:‘报德途宽,何必以金相强?’谢俯思曰:‘小民有二女,年若干矣。愿结姻于汪氏。\’守曰:‘善。\’问文保:‘汝子年几何?’曰:‘子八人,皆娶矣。\’‘有孙乎?’曰:‘三十人,大者娶矣,小者年不相若。\’守立举手曰:‘有是德宜有是福。\’又问:‘亲属有相当者乎?’曰:‘有弟某者可。\’守喜,令订婚姻,取果酒,鼓吹送之出。”

之所以将这则记述全部引述,是想就太守为谢氏女做媒这一做法,略陈己见。失主谢氏诚心表示感激之情,汪文保“固辞”,僵持当中,最后由太守促成一桩婚事。这样既了却了谢氏感恩之愿,又为文保弟解决了婚姻大事,可谓一举两得。再深究下去,我以为太守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因为太守是代表朝廷和官府的,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代表朝廷和官府对汪文保拾金不昧之义举给予认可和褒奖。这对汪文保这个拾金不昧者是一种特殊的表彰,对社会民众更是一种有力的教育,从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善者被视为“异类”,不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如果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时负伤之后,被医疗费弄得焦头烂额,如果助人者被反咬一口甚至惹上官司之后,想讨个公道却无比困难……总之,是“好人不得好报”,那么谁还愿意、还敢做好人呢?当然,这只是“如果”而已。

继承弘扬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这需要社会成员自觉践行,需要社会以优良的道德观念去教育、影响和感化民众,鼓励他们做善事,行义举。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和社会对为善行义者要大加褒扬,要给予真诚的关爱和必要的帮助。如果政府和社会给予为善行义者的待遇和荣誉,能让广大民众心生羡慕并自觉以为善行义者为榜样身体力行,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和谐。当然,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国家一直在举行的“道德模范”“先进人物”之类评选活动,也正是为了逐渐让这个假设变成现实。

本版责任编辑/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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