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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全覆盖

黄山晨刊 2016-08-22 14:01 大字

□ 张 路

晨刊讯 日前,歙县启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要求各县直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及70%的乡镇卫生院今年底前达到“规范药房”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2017年达标,乡镇以下医疗机构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该县明确,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所)都要创建“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分自查、申请、验收三个步骤进行,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标准的医疗机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取得“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列为一般风险单位(最低级),药监部门每年日常检查1次。“规范药房”实行换证动态监管,出现质量管理滑坡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

据悉,该县“规范药房”验收条件分人员与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共5个方面,涉及36个小项,其中13个小项为重点项。现场验收评分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下的不能通过验收,2个及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也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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