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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代养猪 能否给补助?歙县昌溪乡扶贫项目遇到新情况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7-19 08:32 大字

[摘要]歙县昌溪乡扶贫项目遇到新情况

■ 本报星级记者 王明存

歙县实施多项精准扶贫项目,其中之一就是贫困户申请养殖生猪,可享受财政补助,可该县昌溪乡却规定,父母帮助贫困户儿子家养殖生猪的不能享受。此规定引起该乡贫困户不满。 “儿子在外打工,我们帮助儿子养猪,怎么就不行呢? ”

近日,记者了解到,歙县扶贫办今年5月实施“到户”扶贫项目,规定贫困村贫困户养殖生猪,可享受政府补助,猪仔由贫困户自购,具体补助金额县里未统一标准,由各乡镇政府规定,一般为500元至1000元每户,约有四五千户农户申报了此项目补助。

昌溪乡的双源村、万二村属于贫困村,两村共有四五十家贫困户申报了该养猪项目,实际养猪户可能没这么多,其中部分贫困户的生猪由亲属代养,但没有通过项目核验。

昌溪乡双源村村民何春达告诉记者,他儿子何宏源家是贫困户,也申请了这一项目,不过,儿子在县城打零工,儿媳妇患乳腺癌也随儿子居住在县城,无法亲自养猪。儿子今年5月花了600元购买了一头小猪,让他帮忙代养。

“养一头猪赚不了多少钱,儿子不能为了一头猪,不到外面打工啊?他让我代养,不也等于是他自己养的吗?这次乡里验收,乡里说儿子不能享受补助。 ”何春达说,现在饲料都很贵,要不是为了补助,儿子家也不会养猪。

何春达介绍,他们当地经济收入低,贫困家庭成员大多外出打工了,生猪都由家人代养,像他儿子家一样情况的有很多。

对此,该乡包村干部、民政办郑主任说,他对何春达这户比较熟悉,此户以前不养猪,因为这个扶贫项目,何春达才代儿子养了一头。他认为,父亲代儿子养猪,应该享受扶贫补助。但他不是验收组成员,解决不了这一问题。

代养的猪为何不能享受扶贫项目补助呢?该县扶贫办一汪姓工作人员说,此前,他们并没有规定由亲属代养的不能享受补助。此项目今年是第一次实施,这一特殊情况以前从没遇到过。他接到群众反映后,已与乡政府对接了,要求乡里核实,如果确实是代养的,可以考虑给予补助。

可是,该乡分管扶贫工作的方副乡长告诉记者,这一项目正在验收,他们已发现有5家贫困户是由他人代养的,有的甚至让生活在外乡镇的亲属代养。这是代养,还是虚报套取资金?难以界定。为了便于工作,只能一刀切。因此,乡政府规定不是贫困户亲自养殖的,一律不能享受补助。

歙县实施新的到户扶贫项目,遇到了新问题。如何解决?记者认为,乡镇政府还应认真核实情况,确实是父母等直系亲属帮助代养的,应予以认可。不能为了方便工作、怕麻烦,就一刀切不给补助。对于那些所谓发动亲戚朋友帮助养猪的,从农村现实情况考虑,可能性不大,同时,也不符合扶贫政策要求,应严格加以甄别,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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