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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国土局拍卖“毛地”收了出让金 八年不供地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8-25 09:32 大字

■ 本报记者王明存 文/图

按规定,国土部门拍卖的土地,须是国有“净地”。可八年前,黄山市国土局将一块5亩多未征收的耕地拍卖给了汪百寅,并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因出让的是“毛地”,汪百寅至今没有拿到这块土地。 “我买地的钱都是贷款的啊,交了钱这么多年不给我地! ”

汪百寅是歙县王村镇农民,2007年,他通过黄山市国土局招拍挂,竞得了两块工业用地,共计10.3亩,每亩9.6万元,合计98万多元。当年,他和黄山市国土局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位于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上草市村。时年,国土局给两块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汪百寅竞买两块土地,准备用于他经营的黄山市百赢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冷库。此公司属于屯溪区民政局和屯光镇政府共同招商引资的项目。公司主要给周边农民和个体户冷藏茶叶、竹笋、水果、肉类等食品。

当年,国土部门只交付了其中一块4亩多的建设用地,汪百寅在这块土地上建起了厂房。 8月21日,记者现场看到,企业只有两幢楼房,院内狭小局促,只能停放几辆汽车。企业相邻的另一块5.5亩土地,郁郁葱葱长满了玉米、山芋等农作物。 “这块土地就是我花了52万多元买的。 ”

国土局没有交付土地,当年,他找市国土局交涉,对方说村“两委”在换届选举,等选举工作结束了就供地。选举结束后,他再找,国土局又说镇政府换届,没时间。镇政府换届工作完成了,土地还是没有供给他。 “听说,这块土地是6户人家的,有几户没签字,不同意被征收。国土局应该把土地征收了再拍卖给我。 ”

“我经营的企业因土地面积小,客户上门连停车的地方都没有,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我无数次到国土局,腿都跑断了,也没有用。2009年,我申请了黄山仲裁委仲裁。 ”汪百寅说,2010年,黄山仲裁委裁定市国土局一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他,并按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利率的130%给予补偿至土地实际交付日止。“我算了算,截至今年7月,补偿金就有50多万元。 ”

黄山市国土局不仅没有将土地提供给汪百寅,更没有支付补偿金。汪百寅告诉记者,其实,国土局应该支付他违约金。当年,他和国土局签定合同,合同规定,如果国土局未按时交付土地,每延期一日,就应向他支付出让金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我计算了一下,到现在,违约金共有100多万元,国土局说这笔钱太多,不愿给。如果是我违约了,他们早让我支付了。 ”

“我的钱有一部分从银行贷款的,还有一部分是高利息借贷的,借债买土地却拿不到地。 ”汪百寅说,这笔钱当年不管投资什么,效益现在都应该翻上几倍了。

2012年7月1日我国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必须做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等。

黄山市国土局为何至今没有供地呢?记者来到该局核实情况,该局办公室何主任答复,他听局分管领导说,前段时间,他们召集了屯溪区有关领导召开了协调会,下一步,他们将按有关程序让两家拒征土地的农户交出耕地,9月底之前可将土地交付给汪百寅。

汪百寅说,多年来,他到屯溪区政府、屯光镇政府不低于500次,到市国土局也不少于500次。每次来国土局,对方都说,过几天就能协调好,可次次都没兑现,他希望这次国土局对媒体记者作出的承诺不要再落空了。

国土部门挂牌出让土地,理应是“净地”。黄山市国土局出让“毛地”已是违规,但之后就应想办法加以弥补,将此事处理好。该局这种工作作风,真该改一改了。图中这块已经拍卖掉的“国有土地”,目前还在由农户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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