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补偿新要求欲放火泄愤获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签下补偿协议后又提出新的要求未获满足,这引来居民姚师傅不满,一时想不开,竟拿着汽油准备到镇里负责人办公室门前放火,幸好被及时制止。近日,姚师傅被歙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希望姚师傅回到社区后,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现年48岁的姚师傅系歙县郑村镇人,他家位于向杲村红门里的一处老旧房屋因被纳入歙县循环经济园项目拆迁范围,而与镇里签订了补偿协议。今年5月15日上午,就在郑村镇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姚某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就此阻止现场破拆,结果被劝阻下来。而后,姚师傅将怒火发泄到镇里有关负责人身上,竟骑车到加油站买来油桶及60元钱的汽油,并携带汽油赶到了镇里办公楼3楼,在该镇一汪姓负责人的办公室门口,一番说辞后,其打开了油桶盖,将汽油泼洒在楼道上,准备点火时,其打火机被该负责人夺下而未点着。后姚师傅因涉嫌放火罪被提起公诉。庭审中,姚师傅十分后悔,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师傅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姚师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歙县法院综合考量,为保障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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