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纠葛报复他人损毁财物被判拘役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占某因琐事与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发生纠葛,进而双方拳脚相向。报复他人时又搞错对象,结果转向将该物流公司财物损毁,价值9500多元。近日,徽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占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现年30岁的占某系歙县人。今年6月13日晚,驾驶员占某因业务中的一点小事,与徽州区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胡某发生了口角,进而2人殴斗起来。事后,占某自认为吃亏了,欲找胡某实施报复,便带着砍刀,来到了歙县郑村稠墅村。然而,占某却误把居民詹某家当作了胡某家,结果砍了詹某家的大门后,才发现是自己弄错了。随后,怒气未消的占某又乘车赶到徽州区新时代广场,将胡某所在物流公司的大门及电脑、电视机、空调等物件损毁后离开。经鉴定,占某损毁物品的价值总计9500多元。案发后,占某迫于公安追逃的压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亲属就相关损失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占某自首,且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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