蟊贼进家还留宿判刑罚金不留情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2个月。决定执行拘役2个月,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7岁的胡某职业高中毕业,无固定职业,手头拮据时,便伙同他人或独自实施盗窃,因此2次锒铛入狱,出狱后又重蹈覆辙。今年4月6日,胡某窜到歙县徽城镇国际友好饭店花园小区,乘受害人张某家中无人,以配锁方式潜入,盗得电动车钥匙一把,进而将张某停在小区车棚内的一辆欧派电动车偷走。4月7日,胡某潜入歙县百花小区一居民家,盗窃一只笔记本电脑后,当晚再次折返受害人张某家中,非法进入房间里留宿,并将盗窃所得笔记本电脑放在该户。4月8日上午,胡某又以配锁方式,进入另一居民方某家,从其卧室抽屉里盗得现金18000元。而后,他再次进入受害人张某家,将笔记本电脑取走。10天后,胡某落入法网。
据了解,胡某盗窃所得大多用于游戏充值、购买奢侈品等。该案破获后,被盗笔记本电脑及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受害人,胡某及其亲属凑钱退还了方某18000元。此外,法院审理还查明,2014年3、4月间,胡某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宁波市、歙县等地,潜入酒店、居民家中,盗得手机、电脑、现金等财物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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