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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司法技术管理工作

黄山晨刊 2014-06-25 21:27 大字

歙县法院采取阳光操作、优胜劣汰、引入调解、加强督导等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司法技术管理工作。今年来,受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案件42件,同比增长28.57%,结案30件,司法技术工作各项指标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阳光操作,规范委托程序。对需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的案件,由业务庭填写《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交接表》,并将与鉴定相关举证材料交技术科审查,统一立案、编号、办理。采取双方协商、法院指定、随机抽签三种方式选择鉴定机构,选择过程完全公开进行,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优胜劣汰,落实管理制度。所有鉴定机构均在司法部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及《黄山市中级法院中介机构名册》内选择,对鉴定机构的服务进行跟踪,从鉴定期限、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等方面作出评价,优胜劣汰,确保鉴定队伍的整体素质。对鉴定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及时通知主审法官或直接通知当事人提交,当日移交当日办理,最大程度地缩短时间,使当事人放心,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引入调解,提升工作效率。在司法技术工作中引入调解机制,使部分案件在正式对外委托前,矛盾纠纷就得到有效化解。既节省诉讼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

加强督导,务求扎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每一件委托鉴定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服务周到及时。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既确保审判、执行部门需要委托的案件及时委托,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加大对委托机构工作的协调督办,确保案件在限期内完成。·许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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