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钱担保人还债
“钱虽然不是我借的,但我确实用房产为借款作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请法庭依法办理。”近日,歙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作为借款担保人的吴某如是说。当初出于好心为朋友柯某的贷款提供担保,现朋友无力偿还,吴某自己甘愿承担保证责任。
2013年6月,柯某为做生意向某银行贷款40万元,由吴某提供房产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柯某仅还了一万元及部分利息,便拿不出钱了。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只得将柯某和担保人吴某告上法庭。庭审中,柯某、吴某对借款及担保事宜全部认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程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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