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
□ 程 艳
晨刊讯 王某醉酒后骑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被起诉,5月21日,歙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2月10日晚,王某在家喝了很多酒后,仍勉强骑摩托车出门,与陆某驾驶的小轿车刮擦,造成王某本人头颅严重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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