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落实待遇 正在调查审核
歙县许村镇东升村村民许某给本报来信,反映其本人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多年,要求享受干部待遇。同时,解决年老生活补助费问题,并要求对计划生育乱罚款一事调查处理。为了帮助来信人解决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建议当地进行了调查处理。
日前,本报收到歙县县委办公室对此来信的回复函。“根据函告要求,他们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履历记载,信访人所担任的生产队长、民兵小队长、村委会主任、电影院负责人等都不属于乡镇政府公职,因此不存在恢复干部待遇的问题。按照现行政策,由于许某只担任了3年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不符合享受离任村干部定补待遇的条件。考虑到许某担任农村基层干部多年,为当地做了一些有益的事,近年来,许村镇政府多次给予该户民政临时救济。2013年给予该户享受低保1人(许某妻子),补助标准为70元/月。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歙县正在开展离任村干部身份审核工作,他们将对许某离任村干部身份进一步核实,报组织、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其离任待遇。同时,做好对信访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继续根据其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切实帮助信访人解决生活困难,以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
本报记者 齐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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