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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出台校外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黄山晨刊 2014-01-23 22:14 大字

□ 钱立发

晨刊讯  为加强对校外留守流动儿童托管机构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留守流动儿童人身安全,日前,歙县出台《校外留守流动儿童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校外留守流动儿童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留守流动儿童监护人委托、为其提供住宿、学习、娱乐、休息、餐饮等服务的固定场所。规定对托管机构实行“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由县民政、教育、卫生、食药监、公安、安监、交运、物价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共同负责,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积极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机制。

《办法》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托管机构的管理职责,开办托管机构的审批程序、申办条件、要求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年集中对托管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托管机构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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