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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黄山日报 2013-04-03 14:19 大字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为了彰显人文司法关怀,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黄山司法救助体系应运而生。

司法救助主体为市级政法各部门,救助对象为涉及市级政法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及其它组织。必要时,市委政法委也可作为特殊救助主体实施司法救助。

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发放救助资金99.2万元,对95名存在严重生活困难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相应人员实行了司法救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2008年使用救助资金9.2万元,救助4人;2009年使用救助资金20万元,救助24人;2010年使用救助资金20万元,救助16人;2011年使用救助资金30万元,救助25人;2012年使用资金20万元,救助26人)。

在这些救助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无履约能力或执行能力而导致实体权利得不到实现,从而发生生活困难。对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他们实现部分或全部实体权利,直接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歙县叶某侵权赔偿申请执行案,2004年叶某某妻子被叶某故意伤害致死,叶某被判处死缓,附带民事赔偿74574.5元,由于叶某已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叶某某多次到市、县法院要求得到赔偿款。2008年黄山市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后,当年给予救助2万元,县里配套2.5万元,叶某某书面承诺同意接受4.5万元救助,放弃余款。

2009年10月4日吴某某在回家路上被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因肇事者逃逸,得不到赔偿。吴某某是家中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而且妻子常年有病,吴某某的死对家庭是雪上加霜,更加陷入生活困境,通过向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及时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抚慰其受伤害的心灵,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吴某某家属十分满意,激动地说:这是政法机关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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