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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被人侵害法院调解促和谐

黄山日报 2013-03-26 14:21 大字

日前,屯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被告余某均是歙县某商铺房屋的共有权人。2012年5月,余某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铺租给第三方,并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余某提供给第三方的授权委托书上吴某签名字样为他人所签。吴某获悉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考虑如果简单一判了之难以彻底解决纠纷,反而会使两合伙人的矛盾激化。因此,法官找准调解的切入点,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认关于店面租赁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上的原告签名字样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人签的;被告就上述行为向原告致歉。

·胡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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