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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怎样曲折离奇的故事同室犯人伪造证据致人蒙冤十年,真凶漏网后再杀人

新安晚报 2013-03-28 10:58 大字

[摘要]同室犯人伪造证据致人蒙冤十年,真凶漏网后再杀人

■“‘叔侄强奸致死案\’十年后宣判无罪事件”追踪

3月26日,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洗冤,在狱中等待了10年的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本报昨日报道)。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李梅(化名)去杭州,次日,这名女子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赤裸。这是叔侄俩命运跌宕的开始。一年后,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然而,这是一起从一开始就无客观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强奸杀人的疑案。在4000公里外的南疆和北疆的监狱,叔侄俩喊冤的声音穿透时空。

当年从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实的命案,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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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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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证人玩“穿越”

2005年,张高平被从浙江押送至4000公里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在众多罪犯中,张高平显得突兀,他不像其他人老实劳动改造,而是整天喊冤。,他抛给监狱管理干部的一句话是:“我不是犯人,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8年间,他不断地写着自己的申诉材料,不断地重复着一个相同的故事,而这个故事,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迥然不同。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先后在一、二审判决书上认定:在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西站后,李梅借张高平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要对方过来接她,但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联系。随后,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揿住李梅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李梅脖颈,致其死亡。

叔侄俩并不认罪。他们的申诉材料中,讲述的是另外一个故事:案发当晚,在杭州西站,李梅打完朋友电话后,说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叔侄俩为了给李梅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李梅下车后,他们还把电话留给了她,然后从二桥上高速开往上海。

张高平在监狱里的反常表现,引起了一位驻监检察官的注意。这位即将退休的老检察官在研究了案件材料之后,深感非同小可,开始帮张高平邮寄申诉材料、打电话,希望浙江、杭州的司法机关复查此案。与此同时,张高平的兄长、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一直奔走在申诉路上。

2010年11月24日,张高发背着一块火腿,从安徽老家赶到北京,辗转郑州,终于见到了律师朱明勇——他正是马廷新案的辩护人。在那位驻监检察官看来,找到朱明勇,无疑是解开张氏叔侄案的一把钥匙。

朱明勇不得不再次“研究”袁连芳。

当年,马廷新案中唯一由被告人亲笔书写的“自首书”,被马廷新后来在法庭上反复强调是袁连芳写好让他抄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朱明勇字斟句酌,发现自首书的语言规律与马廷新的语言规律不符——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的”“地”“得”的用法,而“自首书”中却能运用自如,准确无误;马廷新的日记里错别字连篇,而“自首书”文字规范,无一错误。二审时,朱明勇律师将这一证据提交法庭,引起法官重视。这起惊动公安部、派出国内测谎权威、邀请一流痕迹专家参与侦破的案件,在30余个疑点面前,最终以被告人无罪释放告终。

研究该案,朱明勇发现疑点太多:一、全案定罪仅有口供,而无任何物证,而两人供述的作案细节多处不同;二、两人若有歹意,何必等到被害人到了杭州联系其朋友后再强奸杀人?三、在中国的伦理道德规范中,亲叔侄一起作案强奸一名女性,不合情理;四、最为关键的是,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谱带根本就没有张辉、张高平的。

2002年5月30日,河南鹤壁浚县发生灭门惨案近半年之后,袁被调派到鹤壁第一看守所,成为 “拒不认罪”的马廷新同监室的号长,逼诱马廷新抄写“自首书”。袁连芳完成任务,于2003年4月8日离开鹤壁,押回杭州。 1个月后,袁又成为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张辉的同监室的号长,以同样的手法让张辉抄写了认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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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得以曝光,震动浙江政法系统。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复查工作低调而隐秘。

2013年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

最为关键的是,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作过一份从李梅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鉴定,这份鉴定再次呈堂。当年,这份鉴定的结果是:“受害人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系受害人与一名男性混合形成,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DNA谱带混合形成”。

再审法庭上,新的比对结果令人吃惊:杭州市公安局将这份DNA鉴定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某某”的DNA吻合。新的证据表示,李梅被杀案,不能排除系“勾某某”犯案。

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浙江方面低调纠错

当年《民主与法制》第13期的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引起了张高平的注意。这是监狱里为数不多可供罪犯阅读的法制类杂志之一。巧合的是,2008年刚从浙江调往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的张辉,也看到了这篇报道。

该报道还原了河南鹤壁浚县2002年5月发生的一起灭门案,被告人马廷新洗冤昭雪的全过程。在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经过多次无罪判决、抗诉和裁定,最终于2008年无罪释放。

报道中提到一个名叫“袁连芳”的证人,挑动了张高平、张辉的神经。

该报道称,马廷新在法庭上表示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并在“号长”袁连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在袁连芳的‘提示\’下,经过数次修改,终于写了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然后,袁连芳让马廷新背熟,并且抄了一遍”。随后,袁连芳摇身一变,成为马廷新案的证人。马廷新案当年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马廷新犯罪事实的第一条证据,便是袁连芳等3人的证言——“2003年2月27日马廷新的自首材料是他自己所写”。

这与张高平、张辉的“认罪”经历极其相似。在庭审时,张辉坚称自己的认罪材料是看守所里一个牢头狱霸代写、进而逼他抄的。直到拿到判决书,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逼诱他抄写认罪材料的人,也叫“袁连芳”。

张氏叔侄案的一审判决书上也记载:张辉的同室犯人袁连芳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向他详述了强奸杀人的经历。这一证言被法院采信,成为两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这样的巧合太过蹊跷。如果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人,既然在马廷新案中作伪证,也有在张氏叔侄案中作伪证的可能。

多方调查的事实让人相信,两个“袁连芳”正是同一个人,是一名可以跨省调动的神秘证人。

3月26日晚,张高平(左)、张辉在酒店里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

可能的真凶“勾某某”到底是谁?如今又在哪里?相关资料表明,“真凶”勾海峰已因另一起杀人案,于8年前被枪决。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 1月16日,吴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同一天,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被警方抓获。是勾海峰杀害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

而在再审法庭上,张高平讲述了另一个真相:2005年,勾海峰被抓时,身在监狱的张高平就看到了电视报道,他当时便怀疑李梅是勾海峰所杀。张高平说,他是根据两案的相似情节得出了自己的推断。

据张高平讲述,他当时看完电视后,还把自己的怀疑跟监狱里的警察报告了,希望把勾海峰的DNA与李梅指甲里提取的DNA进行比对。但显然,他的怀疑没有得到重视。

2011年11月,北京律师张凯等人曾专程飞往新疆会见张高平,张高平也表达了自己的怀疑,他说自己还打电话给张高发,要他找律师看勾海峰有没有做DNA鉴定,这样可以比对李梅命案中提取的DNA成分。

张高平的这一推断被视为一个冤狱者的神经敏感,“中了彩票也没这么巧的事”。但如今,比对结果让所有人瞠目结舌:“彩票”对上了。

综合《潇湘晨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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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出现在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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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者敏感神经“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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