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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被征需经村民同意吗?省林业厅:应听取村民意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11-13 11:52 大字

[摘要]省林业厅:应听取村民意见

近日,歙县郑村镇潭渡村村民林恒茂向本报反映,他们当地在征收村集体林地时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他因此质疑,集体林地在被征收时,作为村集体的一员难道没有任何知情权吗?征收村集体林地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吗?

据林恒茂介绍,他们村靠近县城,当地很多项目用地直接征收他们的土地,近期的一起征地就包括他们村一处近百亩的村级林场。11月7日上午,林恒茂告诉记者:“这处林场经过40年的精心种植和管理,现在已经长成高约20米,直径30-70厘米的参天大树了。 ”但是,直到这处林场被征收后,林恒茂才听说此事。 “村里人都不知道,村委会也不知道。村集体的林场就这样被征收了吗? ”林恒茂认为,村民作为村集体一员,理应拥有对这处林场处置的知情权。

林恒茂提出的问题不是个案,很多农村地区的读者曾就此问题咨询过本报:村集体土地(林地)被征收时,需要经过大多数村民同意吗?或者说,需要参考村民意见吗?记者为此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由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理应享有知情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说要听取村民意见不是指要经过村民同意方能征收,而是指农民对依法征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简言之,就是用地单位只要依法征地,并提前征求村民意见,张贴征地公告将征地事宜告知村民,农民肯定是会支持的。但是如果用地单位是在欺上瞒下违法征地,村民被蒙在鼓里,村民自然不会答应,并且也会抵制这种违法行为。

就林恒茂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安徽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征收村集体的林场,理应听取村民意见。事前事后都要让村民知道,不然很容易引发群众不满。 ”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征收归国家所有,具有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并不意味着蛮横地无视村民意见。

一些地方在征收土地过程中缺少的就是对于村集体组织知情权的尊重,从征地开始到征地结束,村民一无所知屡见不鲜。不透明的手续加上部分地方干部生硬的态度,自然容易导致群众猜疑不解,甚至引发上访。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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