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癞蛤蟆”解嘴馋法不容情受严惩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通讯员杜翠凤报道6月29日,黄山市休宁县四名男子窜到黄山区逮“癞蛤蟆”解嘴馋,当地森林警方迅速出击,全部缉拿归案。
6月29日22时许,黄山市黄山区森林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辖区耿城镇金桥村境内逮“癞蛤蟆”。接警后,该区森林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布控,在金桥村境内田地边现场抓获非法捕捉“癞蛤蟆”的两名嫌疑人。经核查,两名嫌疑人共捕获“癞蛤蟆”14只,同时二人供述还有两名同伙在附近捕捉“癞蛤蟆”,慑于法律的威严,另外两人于次日凌晨3时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四名嫌疑人系黄山市休宁县人,于当晚利用矿灯照明,采取徒手捕捉的方式在当地田间地头捕捉“癞蛤蟆”,目的是为了解嘴馋。
据黄山市黄山区森林警方介绍,经鉴定,四名嫌疑人非法猎捕的“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目前,四名嫌疑人因在禁猎期内采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而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立案侦查。
黄山市黄山区森林警方表示,夏季是滥捕蛙类、蛇类等野生动物的高发期,警方将适时开展夏季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行为,保持对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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