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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铁腕整治非法采砂 三名嫌疑人被追刑责

皖江晚报 2017-06-05 10:48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砂石需求量激增,但非法采砂屡打不绝,也严重破坏了水质生态环境。对此,各地相关部门都采取过不同方式进行严厉打击,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只能对设备进行拆除,对责任人进行行政上的处罚。6月3日,记者从黄山市休宁县公安部门获悉,该局已对一起非法采砂案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3人,批准逮捕3人。这也是2016年12月1日“非法采砂入刑”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黄山市首次对无证非法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3月13日21时,接到群众举报:在黄山市休宁县汊水河大阜段有人非法采砂。接报后,该县公安部门立即派出二十余名警力会同县水务局、东临溪镇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执法。22时许,联合执法组在该县汊水河大阜村河道内查获正在非法采砂的两台大型挖掘机、五辆八轮工程车及相关涉案人员7名。因涉案人员较多,联合执法队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经过一昼夜的连续工作,联合执法组初步锁定程某晶、陈某才、汪某祥三人雇佣他人非法采砂的事实。因涉案金额较大,3月14日,该县水务局将该犯罪线索及相关涉案人员正式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随后,该县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要求迅速将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于是,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采取传统摸排、上门督促、蹲点守候等侦查手段,经过48小时的艰苦奋战,先后在屯溪、休宁两地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并互相推卸责任。专案组民警通过梳理运输车辆情况、销赃地记账本、乡镇巡查记录、线索举报、调查访问等工作全面获取三人犯罪事实,在铁的犯罪事实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交代其非法采砂的犯罪事实。

经查:自2014年至2017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程某晶、陈某才、汪某祥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雇佣挖掘机、运输车在休宁县汊水河东临溪大阜段、源芳乡源芳村段、幸川村段河道内非法采砂,以6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至休宁县东临溪镇、商山镇、屯溪区等地砂石厂,累计700余车,涉案金额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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