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设赌场非法渔利获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6年8月中旬以来,35岁的休宁男子程某和郭某(另案处理)在屯溪区新跃小区经营棋牌室,提供场地、赌具等,还在棋牌室门口望风,共抽头渔利人民币2万元许。2016年10月17日上午,在该棋牌室内,赌徒余某等合伙坐庄,以打“二八筒”方式进行赌博,郭某在现场帮庄家掌管赌资。当时,有10多人在现场下注参赌,被屯溪中市派出所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和退出全部犯罪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江春程道德,安徽休宁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50年参加工作,在工作之余痴心于古迹文物收藏研究,现为北京收藏家协会书画专业委员会主任。他对家乡徽州十年“三诺”(“一诺”促成一座博物...
休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休宁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