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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森林卫士今成阶下之囚

黄山日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休宁县纪委查办了县森林公安局溪口森林派出所原所长吴某某违纪违法案件。经查,2014年,吴某某在办理一起林木滥伐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接受当事人亲属宴请,虚假立案并对上隐瞒案件事实;此外,吴某某在担任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设立单位“小金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累计8万余元。2016年6月,吴某某被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款予以收缴。

[分析点评]

吴某某从身着威严警服的森林公安侦查人员、党员干部,沦落成为高墙铁窗内失去人身自由的囚犯,其违纪违法的贪腐“历程”,发人深省,教训深刻。

吴某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身为森林公安卫士,忘记使命、责任缺失,没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处理案件时对当事人予以关照,在采取措施方面从轻;对于有些不好处理的案件,为了图省事,滥用职权,把木材一扣或交点钱了事,导致溪口地区乱砍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急剧上升……走到今天这一步,主要根源还在我自身,由于个人的贪欲,廉洁防线失守,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自毁前程。”

吴某某案件中还有其他一些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法纪意识淡薄,具有盲目从众、利益均沾心理,共同私分“小金库”资金,心存侥幸接受他人财物,最终逾越党纪国法“红线”,受到党政纪处理。

无视“党纪国法”,必然导致“翻船”。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认真对照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要求,始终坚持秉公用权、认真履职、心中有党、为民造福。同时,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挽救,促使党员干部不因“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陈红妹 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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