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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国家税务局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税事项的通告

黄山日报 2012-10-09 14:51 大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安徽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局。为了保证黄山市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涉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范围

本通告所称“营改增”的纳税人,是指已在黄山市及所在区县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

上述“营改增”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10月8-24日)仍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营业税(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申报;自11月份纳税申报期始(11月1-15日)到所属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申报,地方各税仍到所属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三、发票领购

营改增纳税人自10月1日起,可以开具在国家税务局领购的各类发票;在原所属地方税务局所购的各类发票,原则上使用至9月30日止,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第一次领购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各类发票原则上需凭原地方税务局的发票缴销单。

四、代开发票

营改增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需代开发票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代开发票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见各地办税服务厅公告或电话咨询。营改增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地方各税。

五、黄山市及所在区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屯溪区长干东路168号)

23154942315245

屯溪个体经济服务发展中心(屯溪区跃进路2-26号)

25870332587035

徽州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徽州区滨河北路3号)

35839113583910

黄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黄山区北海北路)

85385428581205

歙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歙县徽城镇新安路56号)

65127176516893

休宁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休宁县海阳镇率水东路15号)

75321117532112

祁门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祁门县过境公路旁)

45125974507248

黟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黟县碧阳大道)

55257115525719

特此通告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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