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三项”举措强化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安队伍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休宁县公安局党委从源头着手,推出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三项新措施,着力推进公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副科级干部推荐实行党委票决制。即凡推荐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在明确职务岗位的前提下,充分酝酿后,实行党委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票数过半且居多为推荐对象。
办公经费列支实行教导员审核制。县局党委推出在办公经费实行包干的基础上,经费开支实行由部门教导员负责审核把关后报领导签批。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报告制。为加强警车的管理使用,休宁县公安局明确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县域内使用须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县域且在本市使用须报告分管领导,离开本市须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
·吴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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