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集体企退人员有保障
本报讯“现在县里每月按时把补助款打到我卡里,以后的生活可以高枕无忧了。”今年50多岁的钱大妈开心地笑了,她从原休宁县灯泡厂下岗后,一直担忧的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了。和钱大妈一样,休宁县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44人全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并已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资金22万元。
据了解,该县从2007年开始对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招录用的男职工满60周岁以上,女职工满50周岁以上的集体固定职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今年该县又将补助标准从每月215元提高到245元。为确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及时领到补助金,该县还设立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专项基金,由县财政做出专项预算,按月拨付给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确保能够按月及时发放。同时严格执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一卡制”资金发放方式,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操作。该县建立资格认证制度,将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纳入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借助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每年进行一次确认,保证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基本生活费。
·程国兴王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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