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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的“交流饭局”

安徽工人日报 2016-10-25 06:57 大字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

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令人深思的是,在中央八项规定等层层严规之下,公务接待“喝酒死”已非第一次。是什么致使公务接待酒风屡禁不绝?又是怎样的“底气”让个别公职人员顶风违纪,并致人殒命?

据一位当事人介绍,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加。就餐过程中,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

记者拿到的祁门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通报”材料显示,事发当晚朱璘先是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因伤势严重,后被转往黄山市人民医院。期间,县公安局两次从杭州、上海请来专家进行会诊,垫支医药费30余万元。在经过专家会诊宣布朱璘脑死亡后,3月26日家属又将朱璘转上海治疗,祁门县公安局又陆续垫付医药费60余万元。朱璘于6月13日去世。

事发4个多月之后,家属终于盼来了一份“不尽满意”的处理结果。5月20日祁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教导员康光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事关人命”的饭局还是一次超标准接待。按照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然而,事发当晚,金字牌派出所来了5人,闪里派出所陪餐人数却达到8人,远超规定的3人。

“我儿子历来是不愿意喝酒的人,为什么会这样死掉?”朱璘的父亲朱春久怎么也想不通。

针对朱春久的质疑,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介绍说,朱璘去世后,其亲属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善后赔偿300多万元等要求。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据新华社合肥8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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