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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4干部酒驾被处分

新安晚报 2016-07-12 16:27 大字

本报讯  7月11日,祁门县纪委通报了该县4起领导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被曝光领导干部中,包括该县原团县委书记、县文明办主任、卫计委副主任及水利局党组成员等人,他们均在被交警部门处罚后,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016年4月21日晚和2016年5月10日晚,时任祁门县团县委书记的杜国龙先后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受到行政处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团县委书记职务。2015年5月6日晚,祁门县文明办主任陈平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0月27日晚,祁门县卫计委副主任、红十字会副会长程金木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8月11日晚,祁门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戴复兴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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