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违规用火被拘祁门严防森林火灾
本报讯 3月23日,祁门县平里镇花桥村汪某某因不听劝阻,违规在森林禁火期实施野外用火行为,被该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月16日傍晚6点多,汪某某准备在土名为屋头坞的山场进行打火堆野外生产性用火。当地护林员发现后第一时间前往劝阻,而汪某某置若罔闻,继续实施用火行为。该县森林公安执法人员接警后迅速出动,对汪某某的用火行为采取了强制措施,从而避免了潜在的火灾风险。祁门县森林公安局双平森林派出所所长叶培峰介绍说,汪某某明知县政府已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不听当地护林员劝告,进行野外用火,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县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春季天干物燥、风势多变,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祁门县政府发布《禁火令》,明确规定3月10日至5月4日为该县森林禁火期,全县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期后,如果进行炼山、打火堆、烧田塝、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将存在极大的森林火灾隐患。祁门县森林公安部门表示将对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严从快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祁门县森林公安局、防火办提醒大家:野外活动,一定要注意森林防火,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要在野外随意用火;春季外出踏青,不要在林内吸烟、烧烤食物;上坟祭祖,要文明祭祀,不要在林内燃香烧纸,鸣放烟花鞭炮。一旦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造成森林资源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有可能因为一时疏忽而触犯法律受到处罚。发生森林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或森林火警电话12119进行报警。
·程启群 汪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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