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完工一年多,数百万工程款何时给黄山一承建商称祁门县法院逾期付款;法院回应称正在筹款,违约利息按合同支付,协调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摘要]黄山一承建商称祁门县法院逾期付款;法院回应称正在筹款,违约利息按合同支付,协调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2012年,黄山市的方克勤负责承建祁门县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工程,合同价款1460.64万元。但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却逾期了,2015年初还在付款。计划外增加的地下工程,工程款也没付。日前,祁门县多部门就此回应记者称,工程款在筹措,付款逾期的损失按合同处理。
事主反映 工程款逾期让他损失不小
日前, 黄山市某建工企业项目经理方克勤向记者反映称,他们承建的祁门县法院审判庭综合楼工程,于2012年4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但工程款却未能如约按期支付,2015年春节,他们还催要工程款,县里筹了五六百万支付给了他们。到目前为止,合同款已付1400多万元。但是,合同外追加的地下工程的500多万元款项却一直没付。
这几年,为了把工程做完,他们到银行贷款700多万,从社会高息借款数百万元,“利息这块就有600来万了。其中不少是民间高息借款,1分的,2分的,也有3分的,包括利滚利的。”
近年来,方经理多次找法院等反映此事,希望尽快拿到欠款,弥补损失。2015年7月,根据工程审计情况,他向法院要求结算相关工程款,支付合同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等。
方克勤称,现在银行要催款、融资者上门逼他还款,压力极大。
法院回应
逾期损失可以按合同办理
祁门县人民法院称,县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是国债项目,2011年12月10日公开招标,由黄山市方圆建工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合同价款1460.64万元。到目前为止,共支付工程款1422万元,合同内价款已支付97.35%。合同外工程变更(地下工程)新增工程款的支付,须经审计后确定。该部分资金,发包方正积极筹措支付,下一步支付的相关安排已与施工方对接。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和损失问题有明确规定。现施工方提出按民间高额借贷利息计算,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律依据。双方已对该问题多次协商,分歧较大。下一步将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近日,祁门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计划外工程属人防工程,其资金已在积极筹措,会确保支付。双方争议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支付方式,施工方希望按其民间借贷利息来算,但合同明确是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 本报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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