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度采伐杉木没收罚金还判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滥伐林木案宣判,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管制10个月,并处罚金1300元,被扣押的违法所得款3822元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据了解,现年48岁的余某系祁门县溶口乡人。今年3月17日,祁门县检察院指控余某犯滥伐林木罪。原来,早在2011年8月,为筹集村民组修建水泥路的资金,溶口乡董家湾组长胡某通过协议,约定由余某负责土名叫“桃树湾”山场林木采伐、运输等,村民组每立方米杉木净得款580元即可。2012年12月,采伐证下发后,余某不仅没将砍大留小等要求告诉砍工,也未到场进行监督,由此非法超强度砍伐杉木蓄积13余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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