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伐自家林木既领刑罚又罚金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所伐林木予以没收。
2013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为了拔山造林,将其本人所有的自留山场承包给他人伐木造林。2014年1、2月间,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他人将自留山场上的杉树、松树及阔叶树等林木全部砍伐,被伐林木造材后堆放在田里。经林业部门检测,被伐林木材积为8.236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14.216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
·方江宁·
新闻推荐
□ 钱新胜晨刊讯 日前,国家水利部指派专家组,对祁门县已经完成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复查验收。祁门县现有水库41座,其中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6座,总库容3398.6万...
祁门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祁门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