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林木获刑罚

黄山晨刊 2014-07-30 21:17 大字

近日,祁门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为解决平整场地工程所开挖的废弃土石的堆放问题,于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在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将开挖的废弃土石运至“雷家坞”山场,逐层堆放于山场上,将山场上原有的植被全部覆盖毁坏,弃土高度在3-30米,经林业技术部门检测,共占用林地面积26.1亩。鉴于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此类犯罪属于新类型案件,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章 芳·

新闻推荐

祁门县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

□ 储正茂 胡世芬晨刊讯 日前,祁门县为194位来该县务工的外地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检查,这是该县开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后,检查人口最多的一次。自2013年来,该县对流入...

祁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祁门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