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网店发布卖车假信息三男子网络诈骗案开审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3名外地男子通过假网店,发布虚假电动车销售信息,结伙进行网络诈骗,借机敛财。6月13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苏某、钟某等3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苏某、钟某等3人均是福建安溪县人。去年三四月份,苏某找到钟某,要求制作假网页,冒用他人的公司开起了电动车销售网店。之后,苏某在钟某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下,在“慧聪”网站上制作虚假网页,冒用“上海信达电动车公司”、“上海华达电动车公司”等名称来发布虚假网络信息销售电动车。去年5月9日,祁门县的宋师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陆了该虚假网页后,留下自己的QQ号码、手机号码联系,谈好价格并订购了总价款8000元的2辆电动车。其间,苏某要求宋师傅先付20℅的定金,并将其收款账号发给了宋师傅。当天宋某汇款1500元定金。第三天,苏某又指使被告人钟某冒充物流送货人员打电话给宋师傅,谎称电动车已送到祁门,要求付清货款再交货。而后,宋师傅又汇款6000元给了对方。
之后,钟某以该电动车为走私漏税车辆为由,要求宋师傅交纳保证金,并分多次骗取被害人宋师傅50000元保证金。汇款后,宋师傅见迟迟接不到货,方知受骗。该案经祁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苏某、钟某等3人先后被公安机关在福建抓获归案。
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祁门县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就此还破获苏某等人实施网络销售电动车诈骗得手11起。钟某去年5月19日单独实施网络销售电动车诈骗1起,骗得人民币9500元。
据了解,此次祁门警方破获的该起网络诈骗受害人分布于皖、苏、豫、云、鲁、浙等10个省份13个(区)县,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所谓的电动车货款达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苏某、钟某等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并利用虚假网页信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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