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失火烧了山林男子被判两年徒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祁门县的李某上坟,因燃放鞭炮引发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逾百亩,结果被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日前从祁门县检察机关获悉,在一审庭审期间,部分参加旁听的居民表示,该案对大家都有警醒作用,应该增强护林防火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今年1月24日是农历“小年”。这一天,祁门有上坟祭祀的习俗。当天15时许,现年64岁的李师傅独自一人,来到土名叫“张家灰窑”处上坟祭祖。结果,在燃放冲天炮时,鞭炮的火星落入附近干枯的茅草中,引燃了茅草,等李某发现时,火借风势,迅速燃烧。于是,李某一边脱下身上的棉袄扑打,一边高声呼救。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陆续携带扑火工具前往火场扑救。但因风大火猛,火势很快将附近的杉树林烧着,后经全力扑救,火灾于当日18时许被扑灭。
经现场勘查和林业技术部门检验,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余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余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572余立方米。案发后,李某及时到祁门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积极配合侦查,主动上门向被害林农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与之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鉴于李某失火后有主动扑火和自首情节,法院依椐《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新闻推荐
连日来,祁门县各基层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开展禁毒宣传,通过发放禁毒知识手册、粘贴宣传图片、摆放宣传展板、举办知识讲座,向学生讲解如何识别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分析当下最容易接触到的新...
祁门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祁门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