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毁生态触犯刑律后悔迟
近日,祁门县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3240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2013年11月间,许某向汪某提出购买山场林木未妥,便趁汪某全家外地务工之机,擅自雇请江某某等6名砍伐工人,将汪某甲户“石板桥”山场的52株杉树砍伐造材,出售后得款3240元。案发后,经祁门县林业部门检测,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8.1843立方米。被告人许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砍伐他人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并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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