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非法持有枪支触犯刑律获刑

黄山晨刊 2014-05-30 21:34 大字

近日,祁门法院为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管制一年。

2013年8月底,被告人程某某在拆除父亲程某的床铺时发现一把猎枪和五发猎枪子弹。2013年9月16日晚上,程某某一个人去祁门县金字牌镇横联石川东坑水库打猎,打了三发子弹,未打到猎物。 9月17日晚,又邀其朋友李某一起持该猎枪去祁门县小路口镇石坑村打猎,后在稻田里打到一头野猪,卖给祁门飞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中心,获利2370元。2013年9月20日,程某某主动将猎枪交到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后经鉴定,枪状物品是制式枪支。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余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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