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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亡九年“清网行动”敦促自首

安徽法制报 2011-09-09 00:08 大字

8月11日,一名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疑犯张某,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来到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结束了长达九年在外的逃亡生活。

2002年5月22日上午,江西省乐平市张某驾驶乐平市运输服务公司赣H11806号小型货车由祁门县大北埠向石台县方向行驶,至S221线110Km+330m处,与对向行驶的姚某驾驶的皖J37676号“大阳”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会相撞,致使姚某颅脑重度损伤。出事以后,他把伤员送到医院以后,拿了2000元钱医疗费就回到乐平, 2002年5月28日,姚某经祁门医院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了逃避责任,离家逃亡。

祁门县公安局在张某逃逸后,于2002年6月17日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后,张某到外省东躲西藏长达九年,祁门警方多次到其家中及暂住地实施抓捕,均未果。今年6月以来,祁门警方以“清网行动”集中追逃为契机,多次前往到张某的家中,向其家人耐心说教和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并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张某家人终被民警的耐心及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打动,打消了思想顾虑,终于劝说张某投案自首。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郭银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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