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法院:惩防并举保护生态资源
黟县人民法院在积极为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中,不断强化能动意识,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坚持惩防结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环境。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一起共同盗伐林木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程金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汪国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0月份,家住黟县碧阳镇关麓村的被告人程金发发现与其承包经营山场相邻的祁门县西武岭林场的杉树长势很好,遂萌生盗伐出售获利之邪念。嗣后,被告人程金发携带手锯等工具来到该山场上进行盗伐,期间电话邀集了被告人汪国强。被告人汪国强应邀后也携带手锯来到该山场,随后二被告人一起盗伐杉树80株,材积达11.441立方米。2011年1月,二被告人在运输出售杉树的途中,被司法机关截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金发、汪国强以非法占有目的,未经国家林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采伐国家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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