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偿救援”与生命无价?

大江晚报 2019-09-18 14:43 大字

新闻: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跑到安徽黄山风景区“野游”的王某没想到,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经过7个小时紧张搜救,王某才脱离险境,并付出了3000多元救援费。这是自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景区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有偿救援在网友中引发了一些争论,有人觉得“价码”是景区开的,难免“瓜田李下”。

(新闻来源:《新京报》)

点评:对“野游”来说,这本应是“后果自负”的个体自由,但不等于在责任上是没有边际的,公共救援有责任给予每个需要救援者平等救助,但不意味着在民事责任上也一管到底。

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救助是相关部门兜底的责任,但是针对个体越矩行为的民事责任则需要区分开来。所以,救援有必要从权利与责任的角度,找到公共救援责任、个人行为责任、机构安全保障责任之间清晰的界线,确立起既保障各方权利,又约束任性行为的制度体系。

景区在“有偿救援”制度中,无论怎么收取救援费用,都会让人有投鼠忌器之感。公共救援费用和有偿救援费用如何划分才合情合理合规呢?从长远来讲,有偿救援更待厘清责任边界,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准确定位,找到救援成本合理的分摊比例、追偿方式,成为公共救援机构确切的民事经济权利,形成规则共识。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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